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貧困助學金

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貧困助學金申請
壹、作業程序
一、各班導師推薦有志向學之清寒學生(一二年級,三年級不受理)。
二、由學生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資料於導師提供初審意見後,繳交學務處生輔組陳報逐
級審查。
 三、審查完成後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寄送基金會辦理。

貳、注意事項
一、本會基金會是由善心人士小額募集兒成,非政府預算,得來不易,應珍惜之。
二、基金會主要宗旨為助學及急難救助,並非濟貧救助,審查時請注意區別。
三、因本會經費有限每戶只濟助一人,如家中有就讀北市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學生,請按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順序提出申請。
四、本案採學校推薦辦理,基金會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。
五、曾申請社會局、其他政府機構或公益團體之濟助者,請勿重複申請,以有效利用。
六、另非無條件認助同學,受助學生至少每兩月寫信給認助人告知近況,凡是不願意寫信給認助人的同學請勿申請。若未註冊或辦理修學、轉學,應主動告知生輔組,俾利基金會轉給其他需要被幫助的同學,繼續完成學業。
參、一般規定:
一、申請時間:學校審核後於三月底前送件。
   
二、認助標準:全家收入(含父母親、兄姊之工作所得、學生本人打工收入、社會局低
收入補助款、祖父母老人年金等總合。)扣除房租或房貸(要合理兩萬元以下以
下,超過以兩萬元計算),除以全家人數,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五千元以下本會
每月認助生活費。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五至六千元者本會每學期認助學費。超過
六千元不予認助。
三、申請時所附資料:
(一)學生相片2張(一寸或二吋皆可)
(二)下列影本:戶口名簿(戶籍不限台北市)、學生證、學生郵局存摺封面、低收入
戶證明、低收入卡、殘障手冊(證明)或其他相關證明清寒文件。
四、審核方式:由本會訪視後視學生家庭收入狀況決定是否助。
    五、助學金額:如核定後給予生活費(高中生每月認助3000元)每月20日匯款至同學
郵局帳戶內,如核定後給予學費者(每一學期5000元)每年1月、7
20日匯款至同學郵局帳戶內。
六、其他:本會訪視後符合認助標準同學,本會會代其找認助人,認助人如願意認助匯款至本會後,本會會寫信通知被認助同學由誰認助、認助金額多少、何時開始認助,(認助款匯至同學郵局帳戶內)認助學費同學每學期認助一次,認助生活費同學每月認助一次(原則上認助至畢業為止,同學如有轉學、退學、休學或在校表現欠佳、不按規定寫信給認助人者即予以停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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